简述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认定几个要点
简述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认定几个要点
随着大众对知识产权的不断认识,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不断增多,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侵权赔偿数额不断增加,使得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变得逐渐常见,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趋严重。
恶意诉讼,通常是指当事人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故意提起的法律上和事实上无根据之诉,并致使相对人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行为。本文结合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与谭某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案号:(2017)粤03民初632号;(2019)粤民终407号】,简述一下对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认定的几个要点。
案情简要:
原告: 深圳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 被告:谭某
腾讯公司自1999年起就在QQ通讯工具中使用QQ企鹅卡通形象作为服务形象代言和标志,于2001年6月21日完成了QQ企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2010年,腾讯公司发现谭某及傲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生产销售QQ企鹅音箱后,以侵犯著作财产权、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谭某及傲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后双方在这两个案件中达成和解,谭某自愿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损失。2016年2月25日,谭某以侵犯其Xzeit迷你企鹅型音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起诉腾讯公司及深圳市中科睿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因腾讯公司向专利局请求Xzeit迷你企鹅型音箱的外观设计专利宣告无效,最终Xzeit迷你企鹅型音箱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也裁定驳回谭某的起诉。腾讯公司认为,谭某是恶意提起腾讯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意图以诉讼为手段损害腾讯公司利益,同时谋求不正当利益,且因谭某恶意诉讼行为,给腾讯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谭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最终判决认为,谭某起诉腾讯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应当赔偿腾讯公司损失。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认定某种具体的诉讼行为属于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时,应当满足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当事人以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提出了某项请求,所谓“提出了某项请求”,通常是指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提起了知识产权诉讼,并且已将另一方当事人拖入诉讼程序中,使另一方当事人陷入一种不利的境地;
2、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所谓恶意,是指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明知其请求缺乏正当理由,以有悖于权利设置时的目的,不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意图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财产或信誉上的损害;
3、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造成对方当事人实际的损害后果;
4、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如社会声誉的降低、财产的损失等均是由对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所导致。
总体来说,在认定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时,首先要强调的是对“恶意”认定,主要表现在:1、权利人对于诉讼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是明知的;2、权利人期待通过诉讼程序,直接干扰商业上的竞争者,造成对方的利益损失。在该案中,在对主观恶意上的认定时,法院结合了原告在先著作权的登记的时间,两件在先侵犯著作财产权、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内容,在调解结束后,被告谭某的继续缴纳专利费用等行为,认定了被告谭某明知原告享有QQ企鹅的著作权,其提起侵害外观专利诉讼是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从而认定了被告的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