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前被提前公开的应对措施
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前被提前公开的应对措施
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而专利申请前技术方案被提前公开则会影响其新颖性、创造性,继而在专利的授权、确权、侵权纠纷中给发明人、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将从专利申请前的技术方案被提前公开的形式、影响、特殊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讨论。
专利申请前技术方案提前公开的形式包括发明人、申请人本人或者他人通过出版物(杂志、书籍、论文、技术手册、报纸、广告宣传册等)、使用(销售、展出等)或其他方式(广播、电视等)使得尚未进行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为公众所知。
专利申请前技术方案被提前公开在专利的授权、确权以及侵权纠纷这些不同阶段均会给发明人、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其中在授权、确权阶段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创造性而无法获得授权或使得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存在被无效的风险,在侵权阶段则会让涉嫌侵权方有机会利用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抗辩摆脱侵权责任进而影响专利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的认定。
案例1:A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新款健身器产品,在一国际展会上展出了该产品,A公司的竞争对手B公司也参加了该展会,并且特别留意了A公司的该款产品,同时拍摄了该款产品及A公司展台的现场照片。展会后月余,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上述健身器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了授权。B公司后续计划生产销售A公司的该款产品并进行了专利风险排查,在排查中发现A公司已获得了该款产品的专利授权,随后B公司针对A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A公司参加展会的现场拍摄图以证明该产品设计在其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对公众公开,因此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以无效。最终A公司该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宣告无效,A公司因自身的疏忽失去了该外观设计专利。需要说明的是A公司虽然在专利申请日前于展会上公开了自己的产品,但在递交专利申请时仍有补救措施,详述如下文。
案例2:C公司委托D公司生产一款具有新型结构的滑板车产品。E公司自D公司处获得一件该滑板车的废弃产品,绘制出图纸后自行制造、销售。后一自然人F起诉C公司,认为其制造、销售该滑板车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名下的一件发明专利的专利权。C公司在诉讼中提出现有技术抗辩,认为其滑板车产品属于现有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后法院查明C公司确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将该滑板车的产品设计图交给D公司委托其进行加工,也未通过协议约定D公司负有保密义务,而且E公司从D公司处获得的废弃的滑板车产品也进一步证明了D公司未采取保密措施,可以认定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在D公司受托加工的过程中,涉案滑板车产品图纸所承载的技术方案已经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构成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而且技术图纸方案直观,本领域技术人员单纯从产品外观即可获得图纸的全部技术方案,此时,该技术图纸可以用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抗辩,C公司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其制造、销售滑板车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在本案例中,因为技术图纸未采取保密措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被公开,C公司利用该技术图纸进行现有技术抗辩从而摆脱侵权责任。而从专利申请人的角度来说,技术图纸作为技术方案的一种载体,应当注意在专利申请前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以及委托加工时保密条款的设置。
此外,若专利申请前技术方案被提前公开能满足一些特殊情况,则可以构成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从而避免给发明人、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具体来说如果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不丧失新颖性:
-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的;
-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设置给发明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宣传自己,同时发明人、申请人也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技术交流,但是需要留意的是国内对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形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而且宽限时间仅有六个月,所以若发生了上述情况,申请人应当把握六个月的宽限期时间递交专利申请并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同时也要注意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前述案例1中A公司在专利申请日前于国际展会上公开了自己的产品,并在展会公开后月余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公开形式及时间均符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第一种情形。若A公司在递交专利申请时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并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则A公司在展会上的公开行为不会影响其专利权的稳定性,其外观设计专利也不会被宣告无效。
如上所述,专利申请前做好技术方案的保密措施,避免专利申请前技术方案被自己或他人提前公开,无论是通过展会、线上平台等任何形式对外宣传,还是提供产品设计图纸给潜在商业合作伙伴都需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密切留意产品技术方案的披露情况,同时设置好保密条款。若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被提前公开,且符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情形,则需要把握六个月的宽限期并在专利申请时提出相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