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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 2024

鸿方智惠学堂系列:2023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案件分享(二)

我所长期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为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服务,承办多起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案件入选包括2023年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执法典型案例,以及海南省、浙江省、安徽省等省、市法院、行政及刑事执法部门等的典型案例。我所将陆续遴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诉上海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泸州怀某酒业有限公司、何某峰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2022川01民初6850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川知民终486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事实概况:

2022年11月,原告在第106届、第10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上发现被告销售、推广“Bin Follde Gelangee/奔麦斯一号”、“Bin Follde Gelangee/葛兰吉奔富”山寨产品,同时被告注册了一系列与原告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原告随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一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三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停止侵权,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88万元,并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知名品牌新产品一经推出必然会广受行业内的关注,投机分子也会紧随其后对其进行抄袭、模仿,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包装装潢近似的产品,以达到混淆、搭便车的目的。法院在综合考虑原告“Penfolds/奔富”商标知名度、“奔富一号”产品发售时的规模和宣传报道情况,突破了对产品时间的限制,认定原告仅发售一个多月的“奔富一号”产品的包装装潢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同时法院认定被告申请大量近似商标、对商标进行变形使用,具有极强的主观故意,在固定的被告侵权行为证据仅限于糖酒会一次展出的情况下做出了较高的判赔,有力地打击、遏制了新产品发布后的抄袭、山寨乱象。

本案同时入选“品保委2023-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民事诉讼及司法程序类案例”


(图源/Photo from: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QBPC)